近日據報載,以改革口號當選國民黨新任黨主席的馬英九市長,因不服氣國民黨被稱為「外來政權」,而無台灣論述的「缺失」,在第十七屆中央評議委員第一次會議中,指示迅速建立「連結台灣才有中國」的歷史論述。同時,提及今年一位二二八家屬將孫中山所贈的威士忌酒,轉贈送給他的事情時,更哽咽地向全體中評委哭訴云云。
- Feb 21 Wed 2007 21:27
少拿228假惺惺
台灣228關懷總會秘書長 林黎彩 2005.8.24 自由廣揚
- Feb 21 Wed 2007 01:59
公訴之神陳瑞仁喻馬:像偷東西不戴手套(行徑囂張)
- Feb 19 Mon 2007 19:41
馬英九應與許財利搭擋參選
馬英九終於被起訴了!
- Feb 18 Sun 2007 19:52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
馬英九被檢察官依貪污罪起訴,他以宣布參選總統回應,從他的態度及聲明來看,可說「死不認錯、毫無悔疚」,擁馬媒體、政客全面挺馬,價值錯亂、是非顛倒,簡直忝不知恥!
「無羞恥之心,非人也」,這是東方倫理;「違反公義而生的罪疚感」,這是西方論述。
- Feb 16 Fri 2007 14:27
權貴子弟的習慣 竊國者九
- Feb 15 Thu 2007 17:55
從富邦招待所到土城看守所 惡馬落網
遭糾正後改行「詐術」馬犯意犯行明確
〔記者劉志原、林慶川/台北報導〕檢察官認為馬英九長期服公職,且曾任法務部長,對於特別費限用於公務支出的「公務常識」不可能不知,但他八十七年擔任台北市長後,即違法以「先領後用」的方式申領特別費,九十二年底遭審計處發現而發函糾正後,雖改以「先用後領」的方式請領特別費用,但檢方認為,這只是改用不同的方式詐取特別費,仍屬以不實核銷特別費,貪污犯意與犯行明顯。
馬英九八十七年就任市長後,請領特別費方式,是以「先領後用」的方式,在每月月底,簽領據請領十七萬元的特別費,使負責審核的台北市政府人員以為馬英九會「來日會有支出事實」而核發款項,但馬英九卻將款項納為己有,至九十二年底共獲取六百七十四萬餘元,匯給妻子或用在水電費等私人支出,此為第一階段。
- Feb 06 Tue 2007 20:08
馬英九的去中華民國化之行 路人皆知
在澳洲看台灣人比賽可以拿國旗, 而在台北不行!
- Jan 31 Wed 2007 21:46
黨產魔戒 咕嚕老馬
- Jan 30 Tue 2007 15:05
北市公園服務中心荒廢四年,成養蚊館
2007.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