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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法務部長陳定南上週六宣布全數退回兼職委員的車馬費,昨日上班即指示幕僚赴台灣銀行,開立面額共四十三萬七千元的兩張支票,送交中選會和陸委會,並以法務部公文用箋,通知這兩個機關今後勿再核撥車馬費給他。

 陳定南重申,願以最高的道德標準要求自己,退回所有兼職的車馬費,也希望台北市長馬英九「比照辦理」,退回法務部長任內兼任中選會委員,有十多次未出席,但已領取的車馬費。

 昨日上班不久,法務部長辦公室的幾位幕僚,即展開緊急作業,整理出陳定南所有受聘中選會、陸委會委員兼職的車馬費帳目,由幕僚參事張紫薇赴台灣銀行開具兩張支票,面額分是三十一萬六千元、十二萬一千元,直接送到中選會和陸委會簽收。

12/30/2003 6:41:43 PM


陳定南高道德標準回應馬英九

(中央社記者孫承武台北二十七日電)面對兼職領取車馬費的問題,法務部長陳定南做出全數退還,並且不再領取相關兼職費用的宣示。對於連日來處理上的轉折,陳定南今天在臨時記者會也提出說明,而對於報載台北市長馬英九的「高道德標準說」,陳定南認為馬英九應該以同樣標準檢視自己。

法務部長陳定南上午在臨時記者會上首先表示,中央部會首長多有兼職,這些兼職開會通知寄到部裏都是幕僚過濾,權衡輕重排定行程表,他都是據此安排活動。由於中選會會議多為事務性,在此情況下,部裏沒有安排代理人參加;至於陸委會部分,每次開會都有個案要討論,因此部裏依往例都派人參加。對這兩個兼職不去開會,是因為行程表未列,他本人不知道,車馬費部分也未經手,直到日前在野黨立委提出他才知道。

陳定南隨後也解釋「車馬費」與「出席費」的不同,他指出,後者是一定要出席才能領取;車馬費是兼職酬勞,而非以出席與否做為領取的必要條件。對於中選會開會兼職領取「車馬費」,他自認善盡職責,提出建議包括建議選票圈章位置的有效認定範圍,減少買票指定圈票位置的弊端;建議增列「排黑條款」;建議擴大投開票所管制區範圍;建議取消選舉經費上限。

雖然未去開會,但其實已善盡職責,不亞於任何開會的委員。陳定南並舉出當初省長選舉結餘經費新幣一千三百多萬元全數捐給相關團體;國民旅遊卡公務員休假動支額度歸還國庫;應邀參與座談、演講,從未領取車馬費、出席費,來證明自己非「貪財之輩」。

對於在野黨立委相繼指他「冒領」中選會、陸委會車馬費,甚至有人到地檢署按鈴控告,因此對於「退不退還」的問題,他個人認為在法令上站得住腳,若是退還,豈非坐實「冒領」、「心虛」。但今天有報紙報導馬英九認為「退錢符合社會期待」,陳定南說,首先也確認這筆錢非「冒領」,既然法令上沒有問題,就道德層面討論,他願接受馬市長觀點。

但既然馬市長提出這樣的高道德標準,他也希望馬英九以同樣標準衡量他在法務部長任內,兼任中選會、陸委會委員到底是如何處理車馬費的問題。學法的陳定南指出,中選會委員一職,在法律上屬於「身分」行為,一如公司董監事職務,以高道德標準來說是不能代理的,對於馬英九擔任部長時「大部分出席、少部分派人代理」,既然「馬認為沒有退的問題」,但又以高道德標準來看,他認為「派人代理,自己領取車馬費」,其實在道德上也有瑕疵。

陳定南最後在記者會上宣布,自八十九年五月二十日法務部長就任以來,到他卸任的任內將不再領取相關兼職費用,已領取的部分,即便是派人代領,也都會全數退回,他希望馬市長以同樣標準要求自己,不要「嚴以待人、寬以待己」。而除了中選會車馬費、陸委會兼職費,其他還有沒有各項的兼職,陳定南指示幕僚下週一以前完成清查,將錢正式以書面、檢具銀行匯票還給支付車馬費的機關。

12/27/2003 2:40:21 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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