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2007/3/13 下午 11:21

(中央社記者曹宇帆、方旭台北十三日電)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今天表示,民眾檢舉國民黨提名的基隆市長參選人張通榮曾因議長賄選案被判處徒刑,依國民黨黨章,不得被提名。國民黨表示,緩刑期滿視同無罪,參選資格應不受影響。張通榮也說,此案並非他賄選,已經沒事了。

    親民黨今天接獲署名為「愛國民黨的黨員」的傳真文件,內容指1994年基隆市議長選舉案,張通榮因瀆職、賄選,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褫奪公權兩年,緩刑四年,於1998年最高法院判決確定,判決書號為台上字第六一六號。

    親民黨發言人李鴻鈞表示,國民黨黨章第四十三條規定,涉及賄選無論是否判決確定,一律喪失參與初選資格且不得被提名,國民黨有必要說明,張通榮執意參選是否違反內規。

    他說,即使張通榮緩刑期滿,但能否解釋已無罪之虞,國民黨應審慎評估,畢竟國民黨黨章第四十三條明定,因施強暴脅迫或賄選等罪者,「經法院判決有罪者,無論判刑是否確定,一律喪失參與黨內初選資格,並不得由本黨提名。」

    親民黨政策會執行長黃義交說,若張通榮曾遭法院判處徒刑屬實,國親協商共推人選角逐基隆市長補選,應由國民黨自行說明原委,親民黨不會逕自提出,以免破壞協商和諧氣氛。

    張通榮表示,此案是1994年前基隆市長許財利參選議長時的案子,已經沒事了,「並非我賄選,且之後我也當選議員和議長」,這件事不影響參選基隆市長的資格,選舉應該靠實力,不是搞花招,現在提這個案子根本是笑話。

    國民黨發言人蘇俊賓表示,國民黨一定會依照黨章、秉公處理,不過目前情況尚未明朗,因此還需要進行瞭解。

    國民黨中央考紀會主委阮剛猛接受媒體訪問時說,按法的本質,緩刑期滿視同無罪,他並不知道張通榮過去有沒有因案遭判刑過,但若緩刑期已過,提名資格就應不受影響。

    國民黨基隆市黨部主委李伯元也說,這個案子如果是賄選,不會只處以緩刑,張通榮參加初選時,黨部已問過相關單位,資格符合。

    國親兩黨明天上午十時將協調五月基隆市長補選共推人選事宜。國民黨方面由秘書長吳敦義、組發會主委廖風德、李伯元、張通榮出席,親民黨與會者包括秘書長秦金生、李鴻鈞、黃義交與親民黨提名人劉文雄。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創作者介紹
    創作者 mayorkiaoki 的頭像
    mayorkiaoki

    特首過身

    mayorkiaoki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