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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龍斌市長不虧是參謀總長之子,稟持著「把山頭打下來」的精神,
將北市府當成國防部在運作,就連副市長也收起軍火商捐款,更將不當錢財送進太太口袋!而郝市長卻只移送台北市政風處調查,「左手進、右手出」。
政風處成為市府遮羞布。因此今天(4/23)下午一點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李建昌、周威佑、吳思瑤在議會七樓開記者會,要求郝龍斌市長將吳秀光停職並移送檢調單位接受調查,同時馬英九、郝龍斌也應出面說明軍火商黑錢究竟流竄多廣?
更呼籲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堅持「沒有真相、沒有總統」的原則,查辦到底。
台北市變軍火庫
徐佳青議員表示吳秀光自1999年任研考會主委進入馬團隊核心,
至2007年順利成為台北市副市長。但表面風光、一路高昇的副市長吳秀光,依據週刊報導卻自2004年11月起開始接受與市府有工程廠商關係的來福公司捐款,完全不知利益迴避,甚至重新進入市府任職後,依舊持續接受捐款匯入他指定的人頭帳戶。
難道台北市的市政牽涉到軍事武器的購買嗎?吳秀光到底在顧問什麼內容?
周威佑議員進一步表示,此案嚴重涉及此公司各項投標案,是否都涉及市府官員收賄影響結果?更應該即刻追查吳秀光擔任研考會及民政局長期間是否也同樣接受不當捐款,進行不當的人事安排及其他違法事宜?尤其是吳秀光認副市長後有無繼續收受不當顧問黑錢?替廠商在市府相關工程中護航?
沒有真相 沒有總統
李建昌議員接著吳秀光作為國民黨的明日之星,更是馬英九和郝龍斌的核心幕僚,這其中軍火商的捐款究竟有多少人收受?究竟牽連多廣?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在其中?
郝市長如今還企圖用移送政風處的方式要掩蓋真相,「廉政肅貪中心」根本變成「藏污納垢中心」、「零容忍」根本變成「難容忍」,叫人看不下去。
四位議員強烈要求吳秀光副市長應即刻停職,並且移送檢調單位進行調查,對於吳秀光擔任研考會主委、民政局局長以及副市長期間經手事項全部重新調查是否有因不當收費而違法事宜,並且在今天六點以前提出擔任顧問所進行的研究報告公諸社會大眾。
若郝市長執意包庇,將不排除明日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同時,三位議員也呼籲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務必稟持「沒有真相、沒有總統」的誓言,不要受政治干擾、調查到底。
轉貼自:簡余晏部落格 余晏記者會:請吳秀光請假接受外界公正人士調查
馬團隊一向說他們「高標準」,但今日週刊頭條是「北市府爆醜聞,副市長收軍火商黑錢」,副市長吳秀光2004年11月收受承包北市府捷運工程的軍火商來福公司顧問費,而來福公司是台灣最大軍火商,而且是2003年時吳秀光任民政局長時得標內湖捷運線機電工程的業者。吳秀光與太太坦承曾2004年曾以帳號接受顧問費,而當時他正是新台灣人基金會董事。
雖然那一年吳秀光正好是公務人員的空檔期間,之後他又來出任副市長。但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向與台北市有密切往來的業者領取顧問費或研究費,不正是大禁忌嗎?而,吳秀光究竟與這家公司的蔡育昇熟悉嗎?這家公司是否有介入安排馬英九訪澳?這些都有待釐清。
再依照《政治獻金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第7條規範不得收受「與政府機關 (構) 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的獻金。根據政治獻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的立法精神,有豐富行政經驗的政府官員都不該在卸任後立即接受標到工程案的業者的顧問費或政治獻金,這不只是法律精神,更是我們對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
這次涉案層級高過局處,到達可代理市長職務的副市長,吳秀光應暫停職務接受調查,而且基於下屬不敢調查長官,曾大聲宣示反貪腐的郝市長宜邀請立場中立、非市府內部體系的公正人士們組專案小組調查其間貪瀆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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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4- 1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政治獻金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將北市府當成國防部在運作,就連副市長也收起軍火商捐款,更將不當錢財送進太太口袋!而郝市長卻只移送台北市政風處調查,「左手進、右手出」。
政風處成為市府遮羞布。因此今天(4/23)下午一點半台北市議員徐佳青、李建昌、周威佑、吳思瑤在議會七樓開記者會,要求郝龍斌市長將吳秀光停職並移送檢調單位接受調查,同時馬英九、郝龍斌也應出面說明軍火商黑錢究竟流竄多廣?
更呼籲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必須堅持「沒有真相、沒有總統」的原則,查辦到底。
台北市變軍火庫
徐佳青議員表示吳秀光自1999年任研考會主委進入馬團隊核心,
至2007年順利成為台北市副市長。但表面風光、一路高昇的副市長吳秀光,依據週刊報導卻自2004年11月起開始接受與市府有工程廠商關係的來福公司捐款,完全不知利益迴避,甚至重新進入市府任職後,依舊持續接受捐款匯入他指定的人頭帳戶。
難道台北市的市政牽涉到軍事武器的購買嗎?吳秀光到底在顧問什麼內容?
周威佑議員進一步表示,此案嚴重涉及此公司各項投標案,是否都涉及市府官員收賄影響結果?更應該即刻追查吳秀光擔任研考會及民政局長期間是否也同樣接受不當捐款,進行不當的人事安排及其他違法事宜?尤其是吳秀光認副市長後有無繼續收受不當顧問黑錢?替廠商在市府相關工程中護航?
沒有真相 沒有總統
李建昌議員接著吳秀光作為國民黨的明日之星,更是馬英九和郝龍斌的核心幕僚,這其中軍火商的捐款究竟有多少人收受?究竟牽連多廣?有多少不可告人的秘密在其中?
郝市長如今還企圖用移送政風處的方式要掩蓋真相,「廉政肅貪中心」根本變成「藏污納垢中心」、「零容忍」根本變成「難容忍」,叫人看不下去。
四位議員強烈要求吳秀光副市長應即刻停職,並且移送檢調單位進行調查,對於吳秀光擔任研考會主委、民政局局長以及副市長期間經手事項全部重新調查是否有因不當收費而違法事宜,並且在今天六點以前提出擔任顧問所進行的研究報告公諸社會大眾。
若郝市長執意包庇,將不排除明日直接到地檢署提告。
同時,三位議員也呼籲新任法務部長王清峰務必稟持「沒有真相、沒有總統」的誓言,不要受政治干擾、調查到底。
轉貼自:簡余晏部落格 余晏記者會:請吳秀光請假接受外界公正人士調查
馬團隊一向說他們「高標準」,但今日週刊頭條是「北市府爆醜聞,副市長收軍火商黑錢」,副市長吳秀光2004年11月收受承包北市府捷運工程的軍火商來福公司顧問費,而來福公司是台灣最大軍火商,而且是2003年時吳秀光任民政局長時得標內湖捷運線機電工程的業者。吳秀光與太太坦承曾2004年曾以帳號接受顧問費,而當時他正是新台灣人基金會董事。
雖然那一年吳秀光正好是公務人員的空檔期間,之後他又來出任副市長。但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第14-1條「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向與台北市有密切往來的業者領取顧問費或研究費,不正是大禁忌嗎?而,吳秀光究竟與這家公司的蔡育昇熟悉嗎?這家公司是否有介入安排馬英九訪澳?這些都有待釐清。
再依照《政治獻金法》第6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第7條規範不得收受「與政府機關 (構) 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且在履約期間之廠商。」的獻金。根據政治獻金法及公務員服務法的立法精神,有豐富行政經驗的政府官員都不該在卸任後立即接受標到工程案的業者的顧問費或政治獻金,這不只是法律精神,更是我們對政治人物的「基本要求」。
這次涉案層級高過局處,到達可代理市長職務的副市長,吳秀光應暫停職務接受調查,而且基於下屬不敢調查長官,曾大聲宣示反貪腐的郝市長宜邀請立場中立、非市府內部體系的公正人士們組專案小組調查其間貪瀆疑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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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服務法第14- 1條
公務員於其離職後三年內,不得擔任與其離職前五年內之職務直接相關之
營利事業董事、監察人、經理、執行業務之股東或顧問。
政治獻金法
第6條 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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