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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永盛、孫友廉╱台北報導〕轟動一時的景文集團弊案,歷經近四年偵審,台北地院昨天宣判;卅三名被告中,十四人判有罪,十七人無罪,另張萬利、張志平遭通緝未到案;有罪被告中,前教育部次長林昭賢被依違背職務受賄罪判刑十二年,刑度最重。

  無罪被告包括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行政院秘書長、前政務委員即前中信局理事主席張有惠,前立委賴晚鐘,此三人在檢方起訴時,分別遭檢方向法院求處十五至八年不等重刑,但一審都判無罪。

  合議庭法官在判決書指出,辦案人員有不當偵訊、涉及偽造文書,檢察官應另行偵辦。

  判決指出,本案共分八個部分:第一,景文工專、大學詩鄉社區違法核准用地變更部分,合議庭認定,本案所指的山溝係未登錄國有地,相關的開發法令不備,台北縣政府官員核准該地段開發,合法、合情且合理,並無違法,前立委賴晚鐘出面促請公務機關依法處理,亦非圖利,故判無罪。

  第二,台北自來水處工程總隊違法接水案,合議庭認定工程總隊准許景文工專,自安坑配水池進出水管接水,不會影響配水池調節功能,亦即不會影響安坑地區用水,其核准並無違法,且事後並未完成接管。又前總隊長即立委廖福本胞弟廖宗盛,雖購買「大學詩鄉」別墅,但購價合理並付清款項,並無不法,故判決無罪。

  第三,台北市教育局違法核准景文高中增設國中部及增班部分,合議庭認定係違法增班,其中時任教育局長的林昭賢,曾購入「大學詩鄉」別墅一棟,僅給付部分屋款,獲得不正利益九百餘萬元,且與其違法核准增班有對價關係,故判刑十二年。

  第四,教育部核准景文學院升格及購地案,判決認定前教育部長楊朝祥,核准景文工專動用創校基金的額度及方式並無不法,教學貸款變更用途,並非楊核准,至於景文工專改制學院,相關教育部人員並無不法,且景文工專申請改制時,楊已調任研考會主委,不曾參與改制升格案。

  景文購買校地,並無證據顯示楊或林昭賢曾施壓關說,而楊購買別墅,其正門前有凹陷,風水不佳,並有漏水等瑕疵,法官認定一千兩百萬元的購買價格合理。

  第五,中信局桃園分局超貸案,法官認定貸款並無不法,故判前經理徐照熊等人無罪。

  第六,中信局信託處超貸案部分,判決認定確有違法核貸情事,但並無證據顯示理事主席張有惠有任何圖利的不法犯行,且張的兒子購買別墅,係張的妻舅代為簽約購買,並無證據顯示張曾獲利,故判張及其妻舅張英雄等人無罪。

  第七,陳錫南被訴行賄二十萬元部分,法官認定,他對公務員職務上的行為行賄,法律不罰,故判無罪。

  第八,掏空校產部分,法官認定張萬利兒子張勤、女兒張秀瑛、景文校長林宗嵩等多名集團或學校成員,涉及侵占、偽造文書等罪,判決有罪。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公訴檢察官劉承武昨天對前教育部次長林昭賢被判決十二年徒刑的判決,認為「量刑太輕」,違反社會公義和罪刑相當原則,無法接受,並認為合議庭將前教育部長楊朝祥、前立委賴晚鐘、前行政院秘書長張有惠等十七人均判決無罪,屬過於嚴格重視直接證據的不當裁判,令人錯愕及遺憾,故本案將會提起上訴。

  劉承武昨晚已撰寫完成多達一百六十多頁的上訴書初稿,他表示,日後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將再針對具體判決理由補充於上訴書內,將來二審審理時將全程蒞庭,力求翻案使一審獲無罪判決的被告改判有罪,林昭賢等獲輕判的多位被告改判「適當之刑」。

  昨天判決結果出爐後,高檢署查緝黑金行動中心和台北地檢署特偵組檢察官均感錯愕,會商後一致決定將提出上訴。

  劉承武說,對於合議庭在判決林昭賢等多人涉及受賄、圖利、偽造有價證券、偽造文書等犯行部份,認定罪證確鑿,他表示肯定,尤其在圖利罪修正後對構成要件趨嚴的情況下,其有罪判決尤具意義。但他也說,合議庭對於前立委賴晚鐘等人無罪判決的證據取捨,與林昭賢等人有罪部份的量刑結果,均令他和多位承辦檢察官難以理解。劉承武舉例表示,以前立委賴晚鐘的涉案情況來說,合議庭卻忽略立委也是公務員身分及對國家的基本責任,故判決其貪污罪不成立讓他難以接受。

  劉承武說,林昭賢身為高階官員,但惡性重大,僅判處十二年徒刑,與檢方求刑的無期徒刑刑度相差甚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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