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記者(董介白/台北報導)
在921大地震中,倒塌造成87人死亡的台北市東星大樓聲請國家賠償案,台灣高等法院上午審結,合議庭再次認定台北市政府工務局有施工勘驗上的疏失,判決工務局應國賠144名東星大樓受災戶共3.3億元。
本案雖然還可上訴最高法院,但到庭聆聽判決的數十名東星大樓受災戶,聽到法院維持一審的勝訴判決後,激動的籲請馬英九「放他們一馬」,不要再上訴了。 本案於一審時,法院判准國賠的標準,是採齊頭式平等的方式,只依照受難者死和傷的不同,分別判准不同精神慰撫金額,總共賠償金額4億8000萬餘元。 不過,高院合議庭雖然維持災民國賠的勝訴判決,但在金額上則減少了1億5000萬元,合議庭審酌時特別著重「公平性」,以災民的實際受損情況,各予180萬元到250萬不等的賠償金額。 原審認定台北市工務局有審照及勘驗上的國賠疏失,但市府工務局上訴後,高院合議庭排除市府在審照上有疏漏,原因東星大樓建照的取得在國家賠償法施行前,在法律不溯既往原則下,不予認定疏失,不過,合議庭認定當年工務局在施工勘驗上有明顯疏失,導致東星大樓倒塌,台北市政府工務局仍應負起國賠責任。 【記者戴安瑋/台北報導】高院今天二審宣判東星大樓案,市府要國家賠償東星大樓受災戶3億3000多萬元,對此台北市工務局感到意外與不解,要等收到正式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再提上訴。 2005/04/29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